清 风 附 院 第3期

时间:2026-08-24来源:南开大学附属医院编辑: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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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附属医院纪委                                                                   2026630

                                                                                                                                                     

编者按:学术讲课取酬是医务人员正常的劳务所得,但以“讲课费”为名的利益输送,医药领域“微腐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学术活动,国家卫健委、中纪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红线。本期旨在帮助全体医务人员党员干部正确理解政策要求、识别潜在风险、守住廉洁底线

一、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中,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旨在规范医疗学术会议的开展,防范违规取酬和利益输送。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六个应当”

1.合规的会议举办方与活动: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正规机构,并且学术活动需要合规合法举办,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合理合规的酬劳发放:会议举办方在发放酬劳时,必须确保合理、合规且合法。

3.履行审批手续:医务人员在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完成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审批手续。

4.客观公正的讲课内容:讲课内容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并有相应的科学证据支持。

5.符合规定的接待安排:交通、住宿、用餐等接待安排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管理规定。

6.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学术讲课活动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

1.禁止直接接受企业酬劳与财物:严禁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的讲课费、贵重礼品等财物。

2.禁止接受不当利益:严禁以虚假理由接受讲课酬劳或接受超标准的利益输送。

3.禁止影响正常工作:参与学术讲课不应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业务工作。

4.禁止商业挂钩:严禁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的引进、使用、推介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禁止接受不当安排:学术讲课期间,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财物或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

6.禁止不当报销:严禁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讲课费合规“两大维度七大要点”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129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剖析,认定讲课费是否合规需坚持实质判断,精准把握以下两大维度:

(一)精准把握变相受礼行为本质(五大要点)

1.看是否经过单位批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学术讲课等活动,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未经报批私下接受邀请,是违规的重要表征。

2.看是否实际开展讲课:要辨别是否真实开展了讲课活动。若未实际授课却收取讲课费,直接考虑以“收礼”定性。

3.看收取讲课费是否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授课方若与邀请方存在管理与服务、处方权制约等潜在影响关系,职务廉洁性即受威胁。

4.看讲课行为是否必要:讲课内容须客观、公正,具有科研学术意义。不应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推介挂钩;无实质学术内容的“影子会议”不属于必要讲课。

5.看领取的讲课费是否合理:需结合授课时长、内容、形式等具体分析。费用明显超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标准的,直接指向违规。

(二)准确区分受礼与受贿行为(两大要点)

1.看有无具体的请托事项

2.看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若查实存在具体请托或谋利行为,则可能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受礼”升格为刑事犯罪的“受贿”。无具体请托且无谋利证据的,一般以违规受礼认定。

(来源:一起学审理丨违规收受讲课费行为如何认定http://v.ccdi.gov.cn/2026/01/28/VIDEcFWC0mDuhCN6ZyIDWy9p260128.shtml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规

(一)基本释义

2023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分两款对违规送礼作出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执纪监督中发现,现在送礼的手段升级、花样翻新,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中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的比较典型。除此以外,也存在其他变相送礼的情形,因此本款还规定了“等名义”,以涵盖更为周延本条规制的是违规送礼,但“送”和“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二)关于“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认定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实质和内容没有变化,但表面上的形式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受礼方没有实际提供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也就是说“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不具备真实性,送礼方只是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行送礼之实;另一方面受礼方实际提供了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但从重要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判断,有的确实没有必要,有最有必要但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标准的,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干部培训,授课老师的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中的“讲课费”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均规定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聘请专家讲课所支付的费用,按照每半天税后不高于3000 元的标准执行”。

四、典型案例

1.阜阳市阜南县人民医院肾内科原党支部书记、血液透析室原主任杨健以讲课费名义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25年,杨健未经批准,多次违规接受多家医药公司邀请讲课,以劳务费、讲课费名义收受医药公司所送礼金。杨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65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上海市杨浦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杨浦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瞿晓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94月至20237月,瞿某某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备的情况下,多次参加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组织的讲课、研讨等活动,并以讲课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取礼金。2024322日,瞿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浦东新区联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顾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94月至20221月期间,联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顾煜在本单位人员招录、招聘期间,先后三次接受应聘人员及其家人宴请;2018年至2019年期间,顾煜接受与联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业务往来的两家医药公司邀请,先后多次参与相关讲课和主持活动,收受两公司以“讲课费”名义所送礼金;顾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5月,顾煜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2025327日,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通报,部分药品供应商为维系与临床医生、科室主任的关系,同时为了推广公司药品,长期以“讲课”的名义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会议活动,变相进行利益输送。其中,北碚区某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李某,为某药品公司进行带有药品宣传性质的授课,收受该公司以“讲课费”名义支付的礼金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监督影响,全区30余名医务人员主动上交“讲课费”。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上海市纪委监委、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